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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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陈波,于2007年9月至2013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及环境法研究所学习,获法学学士、环境与资源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9至2017年6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学习,获金融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

国家公派至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

二、主要工作经历

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在浙商证券投资银行资本市场部从事股票和债券的一级发行承销与综合研发工作。2020年5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担任经济法系讲师,经济法系副主任。2022年12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在职法学博士后研究。现任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为《金融与经济》(北大核心)匿名评审专家,同时担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 监督员、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某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曾挂职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2022.07-2023.09)。

三、代表性学术成果

1、专著(1/1),《我国碳市场法律治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2、论文(1/1),《绿色金融标准的法治转型》,《东方法学》2024年第2期(法学核心期刊);

3、论文(1/1),《数字时代绿色金融法治进路研究》,《金融与经济》2023年第3期(北大核心);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023年第7期;被人大复印资料《财政金融文摘》全文转载,2023年第4期;

4、论文(1/2),Legal and Policy Pathways of Carbon Finance: ComparativeAnalysis of the Carbon Market in the EU and China. European Business Organization Law Review,2023, 24:41–68(SSCI 法学Q1);

5、论文(1/3),The Legal Governance of the Carbon Market: Challenges and Application ofPrivate Law in China. Carbon Management, 2024, 15(1):1-12(SSCI环境管理Q3);

6、论文(1/2),《我国绿色金融标准识别与体系构建》,《标准科学》2023年第2期(国家级科技期刊);

7、论文(1/1),《论我国碳市场金融化的监管困境及其制度完善》,《证券市场导报》2017年第9期(CSSCI);

8、论文(1/1),《论我国碳市场的法治困境与制度完善》,《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1期(CSSCI);

9、论文(1/1),《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法律逻辑》,《证券市场导报》2016年第10期(CSSCI);

10、咨询报告(2/4),《当前我国信用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中国法学会信息》2022年第34期,获得副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四、代表性社会服务成果

1、2023年6月至今,作为西湖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员,对80余件劳动类纠纷进行庭前调解、仲裁等,调解成功率达25%,及时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2、2022年9月至今,作为钱塘区浙财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为钱塘区人民法院完成50余件劳动、建工、买卖、知识产权等案件的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率为15%,对诉源治理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3、2020年10月至今,作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民事监督、刑事监督案件的听证会并发表专业意见,参加杭州市人民检察院3起、钱塘区人 民检察院4起案件听证。

4、2020年5月至今,作为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为钱塘区经信局、金华市律协、浙大共管院、浙商资本市场研究院等进行数字经济法治保障、证券法解读、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法律主题讲座,获得较好的听众反响。